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SUCCESSFUL CASE
成功案例
IG交友被騙借帳戶買比特幣怎麼辦?遭控幫助詐欺、洗錢成功不起訴|台北詐欺律師
目錄

1. IG交友認識海外軍人,為什麼最後會變成人頭帳戶案件?

1.1 以英國籍、敘利亞服役身分建立可信度

本案當事人是在Instagram上認識對方。對方自稱是英國籍男子,目前因工作或任務關係身處敘利亞,並以軍人身分與當事人互動。這類身分設定對詐騙者而言有一個特別作用:它可以合理解釋為什麼無法隨時見面、為什麼人在國外,也能為後續金融與投資限制提前鋪路。

當事人在當時並不知道這些背景可能只是詐騙故事的一部分,而是把對方所說的職業與所在地當成真實資訊。


1.2 每日噓寒問暖逐步形成感情依賴

對方並沒有一開始就要求借帳戶或處理金錢;相反地,前期主要透過每天聊天、關心生活、甜言蜜語等方式維持關係。當長時間互動累積後,當事人對對方的信任逐漸加深,也開始把這段關係視為真實的感情交往。

➟因此,後續出現金錢與帳戶要求時,當事人面對的並不是一名普通網路陌生人,而是自己已經相信、甚至具有感情依附的交往對象。這也是本案判斷主觀犯意時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

 

2. 對方如何從談感情,進一步要求借用銀行帳戶?

2.1 以戰亂地區無法投資作為理由

在取得足夠信任後,對方開始向當事人表示,因為身處敘利亞戰亂地區,不方便使用自己的金融帳戶,也無法正常進行投資及資金操作,因此希望暫時借用當事人的銀行帳戶處理相關款項。這個理由與前面「海外軍人」的身分設定相互連接,對當事人而言,既然對方真的在戰區工作,那麼金融操作受到限制,看起來並不是完全不合理。

➟於是,原本只是感情關係中的信任,逐漸延伸到帳戶與資金層面。


2.2 要求帳戶代收款項,再轉買比特幣

對方接著要求,讓一些款項先匯入當事人的銀行帳戶。

款項進入後,再請當事人協助提領、轉出,或購買比特幣,最後將虛擬貨幣存入指定的電子錢包。在當事人的認知裡,這些都是替「男友」協助處理投資資金。但實際上,匯入帳戶的款項並不是正常投資資金,而是其他詐騙案件被害人遭騙後所匯出的款項。當事人也因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成為資金流轉的一環。

 

3. 幫忙收款、買比特幣,為什麼會被當成人頭帳戶兼車手?

3.1 被害人的詐騙款進入當事人帳戶

警方偵辦詐欺案件時,通常會先從銀行帳戶追查資金去向。當被害人的款項進入本案當事人名下帳戶後,帳戶自然會成為重要調查對象。

如果只看銀行資料,警方看到的可能是:詐騙被害人匯款進入當事人帳戶,而當事人本人又進一步處理這些資金。這樣的客觀外觀,很容易讓當事人被懷疑不是單純帳戶名義人,而是具有實際處理詐騙款的功能。


3.2 主動轉款、購買虛擬貨幣成為重要不利事實

本案比單純提供帳戶更加不利的地方,在於當事人確實依照對方指示操作資金。包括轉出款項購買比特幣,以及把虛擬貨幣轉入對方指定的電子錢包。這些行為從事後的金流來看,確實會讓資金經過銀行帳戶後轉換成虛擬貨幣,再移往另一個不容易直接看出身分的錢包地址。

⚠️因此,當事人除了被懷疑提供人頭帳戶,也可能因實際處理款項而被當成具有類似車手功能的人調查。

 

4. 帳戶收到詐騙款又轉成比特幣,就一定成立幫助詐欺、洗錢嗎?

4.1 客觀金流與主觀犯罪故意仍須分開

本案不否認帳戶真的收到詐騙款,也不否認當事人曾經協助購買比特幣。但這些客觀行為仍然不能直接回答一個重要問題:當事人當時知不知道這些錢是犯罪所得?

如果一個人明知道款項來自詐騙,仍願意協助收款、轉帳及購買虛擬貨幣,與一個人誤信交往對象而進行相同行為,主觀認知並不相同。因此,刑事責任仍應檢查行為發生時的真實認知,而不能只因最後金流進入詐騙集團控制的電子錢包,就直接反推當事人從一開始也知道真相。


4.2 是否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才是核心問題

本案真正的爭點,是當事人在每一次協助金融操作時,究竟把對方理解成自己的海外男友,還是已經知道對方實際上是詐騙集團。

這需要回到雙方關係建立的過程判斷。對方並不是突然出現、直接給當事人一筆陌生款項,而是經過一段時間感情互動後,才以戰亂地區、投資受限等理由逐步提出金融要求。

➟這些前因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當時為什麼願意配合。

 

5. 本案不起訴第一個關鍵:完整還原感情建立與信任形成過程

5.1 帳戶不是一開始就提供給陌生人

如果案件只從第一筆詐騙款匯入帳戶開始看,很容易忽略當事人與對方之間前面已經存在一段交友互動。

本案中,對方先以英國籍、海外服役的身分接近當事人,再透過長時間聊天與情感交流取得信任,等當事人真正相信這段感情後,對方才提出借用銀行帳戶。這個時間順序十分重要。因為它可以說明,帳戶交付並不是基於「提供人頭帳戶賺錢」或單純替陌生人處理款項,而是發生在一段已經形成感情信任的關係中。


5.2 金融要求出現在長期交友之後

交友詐騙常見的特點,就是金錢要求往往不是一開始就出現。詐騙者會先建立可信身分,再透過每天聯絡與情感交流降低被害人的防備,最後才提出資金需求。本案的帳戶借用、收款及比特幣操作,也是在關係建立後才逐步出現。

➟因此,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時,不能把後面的金融操作與前面的感情關係完全切開。

 

6. 本案不起訴第二個關鍵:比特幣操作必須放回當時情境判斷

6.1 當事人以為是在協助男友處理投資

對方把購買比特幣的行為包裝成投資相關操作。當事人並不是自己主動尋找詐騙被害人的款項,也不是自行決定把錢轉進某個犯罪錢包,而是依照自己信任的交往對象指示操作。

⚠️這並不代表任何人只要說「男友叫我買比特幣」就一定可以排除犯罪。真正重要的是,這個說法是否與雙方完整交友經過、對方身分設定及每一次金融要求的脈絡相互吻合。


6.2 事後發現是詐騙,不能反推一開始就知情

當帳戶被警方追查後,當事人才知道自己所信任的「海外男友」根本不是自己想像中的人。事後回頭看,要求借用帳戶、代收陌生款項、再購買比特幣,確實充滿異常。但刑事案件應判斷的是當事人在行為發生時的認知,而不是要求被告在事情全部揭露後,用現在知道的資訊解釋過去。這也是本案辯護的重要基礎。

 

7. 本案如何成功爭取幫助詐欺、洗錢不起訴?

7.1 重建IG交友到虛擬貨幣轉帳的完整時間軸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委任後,沒有只整理銀行明細與比特幣交易,而是把整個案件從最早的IG交友階段開始重建。包括雙方如何認識、對方如何自稱身分、每天如何維持聯絡、什麼時候開始談到金融問題、為什麼要借用帳戶,以及每一筆資金如何被要求處理。

透過完整時間軸,才能避免案件只剩下「帳戶收詐騙款→買比特幣→轉入指定錢包」這一段最不利的金流結果。


7.2 區分受騙配合與明知協助犯罪

本案當事人的金融操作確實存在高度風險。但刑事案件仍須區分「被騙後配合操作」與「知道是詐騙款仍故意協助處理」。

謙聖的辯護方向,因此不是否認資金操作,而是要求檢方進一步證明當事人在進行這些行為時,是否已經知道所謂海外男友是假身分,以及款項實際來自其他詐騙被害人。若這項主觀犯意無法獲得足夠證明,就不能只靠最後的金流結果完成犯罪認定。


7.3 檢方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

經過完整資料整理與偵查答辯後,檢察官最終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犯罪故意。對當事人而言,這也讓原本同時遭受感情欺騙與刑事案件壓力的情況,最終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

🧑🏻‍⚖️最終,檢方就相關罪嫌作成不起訴處分。

 

8. 常見問題QA

Q1:IG認識海外軍人,對方說要借帳戶投資,是常見詐騙嗎?

這類以海外軍人、軍醫、工程師或其他特殊職業身分建立感情,再以投資、戰亂、資金限制等理由要求借用帳戶或操作金錢的情況具有高度風險,應先停止金融往來並查證對方身分。

Q2:只是借銀行帳戶給男友,為什麼會被告詐欺?

如果帳戶後續被拿來收受其他被害人的詐騙款,帳戶名義人自然可能成為警方調查對象。是否成立犯罪,仍須進一步判斷提供帳戶時是否知情。

Q3:我還幫忙把錢拿去買比特幣,案件會更不利嗎?

會增加案件風險。因為實際處理詐騙款並轉換成虛擬貨幣,可能被視為資金流轉的一環,但仍須證明你當時知道或有意協助犯罪。

Q4:對方指定一個電子錢包,我把比特幣轉進去,就一定是洗錢嗎?

不能只靠單一交易結果判斷。仍要檢視款項來源、你是否知道資金是犯罪所得,以及當時進行虛擬貨幣操作的真實認知。

Q5:完整IG聊天紀錄對案件重要嗎?

通常非常重要。它可以協助還原雙方如何認識、對方如何建立感情,以及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借帳戶、投資與比特幣要求。

Q6:我真的把對方當男朋友,這一點可以怎麼證明?

可依實際案件資料整理雙方互動期間、訊息、通話或視訊、照片及其他客觀紀錄。單靠口頭主張不一定足夠,仍應盡量以其他資料相互印證。

Q7: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就是已經被認定有罪嗎?

不是。警示帳戶屬於風險控管與調查的一部分,不等於法院已經認定犯罪成立,但後續通常會有刑事調查需要處理。

Q8:發現自己遭交友詐騙後,應該保留哪些資料?

應保留完整IG對話、對方帳號與照片、通話及視訊紀錄、銀行交易明細、虛擬貨幣購買紀錄、交易平台資料與電子錢包地址,並整理每筆資金操作的時間與原因。

 

9. 結語:幫男友收款、買比特幣確實高度危險,但仍須證明犯罪故意

本案最不利的事實,其實非常明確。當事人的銀行帳戶確實收到了其他詐騙案件被害人的款項,而且當事人本人還進一步協助處理資金,甚至購買比特幣,再將虛擬貨幣轉入指定的電子錢包。如果只看最後的金流,確實很像詐騙集團中協助收款與轉移資金的人。

但這並不是整個案件的起點。當事人一開始是在IG認識一名自稱英國籍、身處敘利亞的男子。雙方經過長時間情感互動後,當事人才逐漸相信對方,對方也利用「戰亂地區不方便進行投資與金融操作」的理由,把借帳戶、代收款及購買比特幣包裝成替男友提供協助。當事人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自己正在轉錢,而是不知道這些錢實際上來自詐騙被害人。這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因此從完整交友關係、海外軍人身分、金融要求出現的時間點,以及比特幣操作當時的說法重新建立事件脈絡,使檢察官能夠進一步判斷當事人究竟是明知協助詐騙,還是自己同樣遭到感情詐騙利用。最終,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犯罪故意,因此作成不起訴處分。

💡這起案件並不是說交友對象要求借帳戶或購買比特幣就可以放心配合。相反地,這些都是高度危險的警訊。但如果事情已經發生,刑事責任仍應回到完整證據判斷,而不能單靠「帳戶有詐騙款」、「本人有轉錢」、「最後進入虛擬貨幣錢包」就直接取代對主觀犯罪故意的證明。

 

IG交友遇假軍人|借帳戶代收款項|最終成功獲不起訴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網路交友若對方自稱海外軍人、軍醫或其他長期無法返臺的身分,後續又要求借用銀行帳戶、代收陌生款項、購買比特幣或將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電子錢包,應立即提高警覺。若帳戶已遭利用,請保存完整IG對話、銀行明細、虛擬貨幣交易紀錄及電子錢包地址,不要自行刪除資料。帳戶收到詐騙款甚至本人曾協助轉成比特幣,確實會增加案件風險,但是否成立幫助詐欺或洗錢,仍須依行為當時的真實認知與全部證據個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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