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PERSPECTIVES
法律知識文
買房發現施工瑕疵怎麼辦?新成屋、中古屋瑕疵擔保、修繕、減價與解約完整解析
目錄

1. 買房發現施工瑕疵怎麼辦?新成屋、中古屋都可能遇到

買房是許多人的人生大事,但真正讓人擔心的,不只是房價高低,而是花了大筆積蓄買下房屋後,交屋才發現房子根本不像看屋時那麼完美。新成屋可能出現磁磚空鼓或剝落、防水施工不良、管線異常;中古屋則可能因屋齡、過去裝修或既有設備問題,在交屋後陸續出現漏水、壁癌、電路異常等狀況。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糾紛資料中,施工瑕疵、房屋漏水等問題長期都是實務上常見的不動產消費爭議。因此,買方遇到房屋施工瑕疵時,最重要的不是第一時間認為「房子已經交屋,只能自己認賠」,而是先確認瑕疵發生時間、原因、嚴重程度,以及買賣契約與相關證據。


1.1 施工瑕疵與房屋漏水都是常見購屋爭議

房屋不像一般商品,買回家發現問題後可以直接拿到櫃檯換一個新的。

一間房屋可能包含結構、防水、給排水、電力、門窗、磁磚、玻璃及大量設備,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施工不良,就可能在入住後才逐漸出現問題。例如交屋半年後浴室開始滲水、窗框周圍下雨就進水,或排水管線出現嚴重阻塞,都可能衍生「這到底是施工瑕疵,還是住戶使用造成」的爭議。

💡因此,越早留下交屋與使用初期的房屋狀況,後續越容易釐清責任。


1.2 哪些情況可能屬於房屋施工瑕疵?

實務上可能發生的房屋瑕疵非常多,例如:

  • 磁磚空鼓
  • 隆起或剝落
  • 玻璃異常破裂
  • 牆面或天花板滲漏水
  • 浴室防水失效
  • 給排水管線異常
  • 門窗無法正常使用
  • 電路配置或供電異常

以及裝潢設備或其他房屋設施無法發揮原本功能等。

➟但「房子有問題」不代表法律上一定構成得解除契約的重大瑕疵。是否屬於民法上的物之瑕疵,還要進一步判斷這個問題是否造成房屋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減少,以及減少程度是否具有重要性。

 

2. 房屋有瑕疵,賣方需要負責嗎?

買方發現房屋瑕疵後,第一個問題通常就是:「這筆修繕費到底應該誰出?」

如果房屋在法律上存在物之瑕疵,就可能涉及民法上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這套制度並不只適用於全新的房屋,中古屋買賣同樣可能適用,但具體權利仍須依契約內容、瑕疵發生時間及買方是否事先知情等因素判斷。


2.1 民法第354條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第354條,出賣人原則上應擔保買賣標的物在危險移轉給買方時,沒有滅失或減少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另外,如果賣方對房屋具有某項特定品質作出保證,也應擔保房屋具有該品質。

所以房屋瑕疵爭議不能只問:「房子現在有沒有壞?」,更重要的是確認瑕疵是否在法律要求的時間點已經存在,以及問題是否達到法律上所稱瑕疵的程度。


2.2 什麼情況才算法律上的「瑕疵」?

並不是任何微小缺點都必然構成可以主張法律權利的瑕疵。

民法第354條本身就指出,如果價值或效用減少的程度無關重要,不得視為瑕疵。例如牆面極輕微且不影響使用的外觀差異,與房屋長期嚴重漏水、電路存在重大異常或浴室完全無法正常使用,法律上的評價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施工瑕疵應該從房屋價值、正常使用功能、契約約定用途與實際嚴重程度綜合判斷。


2.3 賣方保證的房屋品質也很重要

除了房屋一般應具有的品質,如果賣方曾明確保證特定事項,也可能影響瑕疵責任。例如契約或相關文件明確約定某項設備、施工品質或房屋狀況,實際交付結果卻與保證內容不符,就不能只以「房子還是可以住」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因此,房屋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房屋現況說明資料,以及建商提供的相關文件,都應完整保存。

 

3. 交屋前發現施工瑕疵怎麼辦?

如果是在正式交屋以前驗屋就發現問題,處理上通常比入住後才發現更有利。因為房屋現況還沒有因為裝潢、入住或使用而發生太大改變,也比較容易釐清問題是在交屋前就已存在。


3.1 驗屋時應完整記錄缺失

驗屋不要只靠肉眼走一圈。如果發現磁磚空鼓、牆面裂痕、漏水痕跡、排水異常、門窗故障或電路問題,應逐項記錄位置、狀況及日期,並搭配照片或影片保存;如果有驗屋公司出具報告,也應保留完整版本。

➟越具體的缺失紀錄,越有利於後續確認建商究竟改善了哪些問題。


3.2 不要只口頭要求建商改善

發現施工瑕疵後,可以通知建商或賣方處理,但最好留下書面紀錄。

例如透過驗屋缺失表、電子郵件、LINE或其他可以保存的方式,具體列出「哪一個位置、發生什麼問題、希望如何改善」。不要只在現場跟工務人員說:「這邊幫我修一下。」因為後續如果問題沒有改善,至少能證明買方曾在什麼時間發現並通知相關瑕疵。


3.3 修繕完成後再確認改善結果

建商表示「已經修好了」,不代表事情一定結束。例如漏水問題重新補漆後,表面看起來可能完全正常,但真正的漏水源未必已經處理。因此,修繕後仍應依問題性質進行複驗。

⚠️尤其防水、管線與其他不容易從外觀確認的問題,更應注意是否真正排除原因,而不是只有表面復原。

 

4. 交屋後才發現房屋瑕疵,還可以主張權利嗎?

➥可以依具體情況判斷。

房屋瑕疵不一定在驗屋當天就能發現,有些問題必須實際入住一段時間,甚至經過下雨、使用衛浴或啟用特定設備後才會出現。這類問題經常被稱為隱藏性瑕疵。


4.1 買方發現瑕疵後應儘速通知

民法對買方檢查及通知瑕疵設有相關規定。因此,發現問題後不要因為覺得「先住看看再說」,就放著幾個月完全沒有通知賣方。應儘快透過可以保存證據的方式通知賣方或建商,並具體記載瑕疵位置與情況。這除了有助於後續修繕,也可能與買方瑕疵擔保權利的行使有關。


4.2 隱藏性瑕疵發現後怎麼處理?

有些瑕疵依通常檢查方式根本不容易立即發現,例如牆壁內的管線問題、特定天候才發生的滲漏水,或使用一段時間後才出現的設備異常。如果屬於不能即時發現的瑕疵,買方在日後發現時,仍應依法律規定儘速通知出賣人。同時要開始保存照片、影片、專業檢查結果與修繕估價等資料。


4.3 賣方故意隱瞞瑕疵有什麼影響?

如果賣方明明知道房屋存在重大漏水或其他瑕疵,卻故意不告知,甚至透過重新油漆、裝潢等方式掩蓋問題,法律效果可能與一般不知道瑕疵的情況不同。民法第365條對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也設有不同的期間規定。

📢因此,如果懷疑賣方早就知道問題,可以進一步保存過去修繕紀錄、管委會紀錄、鄰居陳述、對話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賣方知情的資料。

 

5. 房屋有施工瑕疵,可以要求修繕、減少價金或解約嗎?

買到有施工瑕疵的房子,不代表只有「自己花錢修」與「整間房子退掉」兩種選項。依具體法律關係,可能涉及修繕、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等不同處理方式。真正應該採取哪一種,要看瑕疵內容與案件情況。


5.1 可以要求建商或賣方修繕嗎?

實務上發現新成屋施工缺失後,通常會先通知建商改善。如果買賣契約、保固文件或其他約定對修繕責任有具體規定,也應先確認相關內容;中古屋則要進一步區分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雙方契約約定,以及瑕疵究竟在什麼時間形成。

➟所以不能只因為「現在房子漏水」,就直接認定原賣方一定負擔所有修繕費用。


5.2 什麼情況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如果房屋在交易時存在應由出賣人負擔的瑕疵,而且符合民法相關規定,買方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減少多少,通常不是買方自己認為「這間房少值100萬元」就可以直接決定。仍應評估瑕疵對房屋價值造成多少影響,必要時可能需要透過估價、鑑定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


5.3 房屋有瑕疵就一定可以解除契約嗎?

➥不是。

民法雖然提供買方在符合條件時解除契約的可能,但並不是只要發現任何瑕疵,都可以直接要求退屋退款。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法律上可能受到限制。因此,磁磚一小處瑕疵與房屋存在重大結構或使用問題,不能用完全相同的方式處理。是否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仍應依瑕疵嚴重程度、房屋使用影響及具體法律要件判斷。

 

6. 民法第365條是什麼?房屋瑕疵可以多久後再主張?

房屋瑕疵爭議除了要確認「有沒有瑕疵」,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時間。

即使原本具有瑕疵擔保相關權利,如果拖太久沒有依法行使,也可能發生權利消滅的問題。


6.1 通知瑕疵後為什麼要注意六個月期間?

►依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取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在依民法第356條規定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可能消滅。

➟因此,通知賣方「房子有問題」以後,不代表接下來可以無限期放著不處理。如果已經產生重大爭議,應儘早確認自己的法律權利與後續處理方式。


6.2 房屋交付後五年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365條同時規定,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相關解除權或減少價金請求權也可能消滅。

這也是為什麼房屋交屋日期非常重要。

但「五年」並不等於所有與房屋有關的任何權利都統一在交屋五年後消失,也不能直接與建商提供的保固期間混為一談。不同法律請求權仍可能有各自的成立要件與期間問題。


6.3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時有何不同?

民法第365條另有規定,如果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前述通知後六個月的期間規定不適用。

所以「賣方不知道房子有問題」與「賣方明明知道,卻故意隱瞞」,法律上的評價可能不同;不過,要主張對方故意隱瞞,仍需要證據。因此,若發現房屋在交易以前曾經反覆修漏水、重新裝潢遮蓋痕跡,或賣方過去已經收到相關通知,這些資料都可能具有重要性。

 

7. 買到施工瑕疵房屋,如何保存證據?

房屋施工瑕疵案件最後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雙方都知道房子「好像有問題」,卻無法證明問題到底何時發生、原因是什麼,以及需要多少費用才能修復。

➟因此,蒐證最好從第一次發現瑕疵就開始。


7.1 照片、影片與驗屋報告都要留

發現瑕疵時,可以先拍攝整體位置,再拍攝問題細節。

例如磁磚掉落,就同時拍攝房間位置與磁磚狀況;漏水則可以記錄水痕、滴水情況、發生時間及天候。如果曾經找驗屋公司或其他專業人員檢查,也應保留完整報告。不要只留幾張沒有日期、看不出位置的局部照片。


7.2 修繕估價、發票與對話紀錄不要丟

如果已經找人估價或進行緊急修繕,應保留估價單、工程明細、發票與付款證明,與建商、賣方或仲介之間的LINE、電子郵件及其他通訊紀錄也不要刪除。

➟例如賣方曾表示「這裡以前確實漏過」、「之前有修過一次」,就可能與後續責任判斷有關。


7.3 嚴重瑕疵修繕前要不要先鑑定?

如果只是雙方都同意處理的小問題,不一定每次都需要正式鑑定。

但如果涉及重大漏水、結構疑慮、高額修繕費,或賣方已經明確否認責任,就應特別注意證據保存,因為一旦先把瑕疵全部拆除、修復,原始狀況可能就消失。必要時可以先由專業人員檢查,甚至依案件情況考慮鑑定或證據保全,再決定後續修繕方式。

 

8. 常見問題QA

Q1:新成屋交屋後發現施工瑕疵,可以要求建商修嗎?

可以先依買賣契約、保固約定及具體瑕疵內容通知建商處理。如果瑕疵涉及民法上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可能進一步產生相關法律權利。

Q2:中古屋也有瑕疵擔保責任嗎?

中古屋買賣也可能涉及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但仍須確認買方是否事前知情、契約如何約定、瑕疵是否在危險移轉時存在,以及其他具體交易情況。

Q3:哪些問題可能屬於房屋施工瑕疵?

例如漏水、防水失效、磁磚剝落、管線異常、電路問題、門窗功能異常等,都可能涉及房屋瑕疵。但是否達到法律上的瑕疵程度,仍應依實際影響判斷。

Q4:房屋只要有一點瑕疵,就可以要求退屋嗎?

不是。解除契約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要件,而且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也可能受到限制。輕微缺失不代表一定可以解除整份房屋買賣契約。

Q5:房屋有瑕疵,可以要求減少價金嗎?

符合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時,買方可能請求減少價金,但減少金額仍應依瑕疵對房屋價值造成的實際影響判斷。

Q6:發現房屋瑕疵後一定要通知賣方嗎?

買方發現瑕疵後,應注意民法關於檢查及通知的規定。尤其隱藏性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應儘速通知賣方並留下證據。

Q7:民法第365條的六個月從什麼時候開始?

依條文規定,涉及買方依民法第356條完成瑕疵通知後的權利行使期間。因此,不宜把六個月簡化理解成「交屋後只有六個月可以求償」。

Q8:交屋超過五年,就什麼都不能主張了嗎?

不能這樣理解。民法第365條規範的是特定瑕疵擔保權利的期間,不代表所有可能涉及房屋的契約責任、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權利,都一律適用完全相同的五年期間。

Q9:賣方故意把漏水重新油漆遮住,法律責任會不同嗎?

如果可以證明賣方明知瑕疵卻故意不告知,可能影響瑕疵擔保期間及其他法律責任的判斷。但仍需要證據證明賣方事前知情及故意隱瞞。

Q10:發現房屋施工瑕疵,第一件事應該做什麼?

先不要急著全部拆掉重做。應立即拍照、錄影保存現況,整理驗屋報告、買賣契約及相關文件,再以書面通知建商或賣方。若瑕疵嚴重或責任已產生爭議,再評估專業鑑定與後續法律程序。

 

9. 結語

買房發現施工瑕疵,不代表交屋後就只能自己認賠。無論是新成屋或中古屋,發現磁磚剝落、漏水、防水失效、管線問題、電路異常或其他房屋瑕疵時,第一步都應該先確認瑕疵內容與發生原因,並立即保存證據。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房屋如果存在減少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買方可能依具體情況進一步主張權利。但並不是任何微小缺失,都能直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如果是在交屋前驗屋發現問題,應把每一項缺失完整列入驗屋紀錄,要求建商改善並在修繕後重新確認;如果交屋後才發現隱藏性瑕疵,也應儘速通知賣方,保存照片、影片、專業檢查與修繕資料。

尤其民法第365條對解除契約及減少價金的權利設有期間規定,發現瑕疵後不宜長時間放著不處理。如果賣方明知瑕疵卻故意隱瞞,法律效果又可能不同。

➟因此,購屋遇到施工瑕疵時,可以先掌握三個原則:先蒐證、再通知、最後才決定修繕、減價、解除契約或其他法律主張。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具不動產買賣與房屋瑕疵爭議處理經驗。若遇到建商拒絕修繕、交屋後才發現重大漏水、賣方疑似隱瞞房屋瑕疵,或不確定是否還能主張減少價金、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可先整理買賣契約、驗屋報告、房屋現況照片、修繕資料與雙方對話,由律師協助確認責任與後續處理方向。房屋瑕疵最怕的不是問題被發現,而是發現後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或因為拖延而錯過重要的權利行使時間。越早確認瑕疵、保存現況並正式通知,越能降低後續購屋糾紛的處理難度。

 

 

※聲明: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房屋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瑕疵、賣方或建商應負何種責任,以及買方能否請求修繕、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仍應依實際買賣契約、瑕疵內容、發生時間與個案證據判斷,不構成特定案件法律意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 LINE 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 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返回
相關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