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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為什麼會被判十年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持有達一定數量刑責一次看懂
目錄

1. 持有毒品為什麼可能變成重罪?

1.1 單純持有與加重持有差在哪裡?

一般人提到持有毒品,可能會以為只要沒有販賣,就只是單純持有,刑責應該不會太重。

但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毒品案件會依照毒品級別、持有數量、行為目的與是否涉及販賣、轉讓、運輸、製造等不同態樣,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

單純持有通常是指持有毒品,但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行為人具有販賣、轉讓、運輸或製造等目的。加重持有則可能包含兩種常見狀況:一種是主觀上被認定具有販賣目的,也就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另一種是即使主張自用,但客觀持有數量已達法律規定標準,也就是「持有達一定數量」。

➙這兩種情況都可能讓案件從一般持有,變成刑責更重的毒品重罪。


1.2 沒有販賣,也可能被重判嗎?

➙有可能。

許多人以為販賣毒品一定要完成交易、收錢、交付毒品,才會被重判。但「意圖販賣而持有」的重點,不在於交易是否完成,而在於檢方能否證明行為人持有毒品時,主觀上已經具有販賣目的。

換句話說,即使毒品還沒有賣出去,只要檢警從持有數量、分裝情形、磅秤、夾鏈袋、手機對話紀錄、金流資料等證據,推論行為人是準備販賣,就可能朝意圖販賣而持有方向偵辦。

★這也是毒品案件中最容易被低估的風險。


1.3 毒品案件不能只看當事人說法

在毒品案件中,當事人常會主張:「我只是自用」、「我沒有要賣」、「我只是幫朋友拿」。

但法院不會只看當事人怎麼說,而是會綜合客觀證據判斷。例如毒品數量是否超過一般自用範圍、是否已分裝成多包、現場是否有電子磅秤或大量夾鏈袋、手機是否有疑似交易對話、是否有不明金流,以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與施用習慣是否合理。

➙因此,毒品案件的辯護重點,通常不是單純否認,而是要逐一檢視檢方提出的證據是否真的足以證明加重持有。

 

2. 地雷一: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2.1 什麼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意圖販賣而持有」是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主觀上並不是單純自用,而是有將毒品販售給他人的目的。

這類案件的危險之處在於,即使尚未完成實際販賣,也可能成立犯罪。只要檢方認為行為人持有毒品是為了後續販賣,就可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偵辦。

➙因此,意圖販賣而持有通常是毒品持有案件中最嚴重的加重類型之一。


2.2 意圖販賣而持有的刑責有多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不同級別毒品的意圖販賣而持有,刑責差異非常大。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則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一旦案件被認定為意圖販賣而持有,刑責會遠比單純持有嚴重,甚至可能面臨10年以上重刑或無期徒刑。


2.3 法院如何判斷有沒有販賣意圖?

販賣意圖屬於內心想法,檢察官不可能直接知道當事人心裡在想什麼。因此,實務上通常會透過間接證據或情況證據來推論。常見判斷因素包括:持有毒品數量是否遠超過一般自用範圍;毒品是否已經分裝成多包;每包重量是否相近;現場是否查獲電子磅秤、分裝勺、大量夾鏈袋;手機對話中是否出現疑似毒品交易暗語、價格、重量或交易地點;是否有不明金流或與他人頻繁收付款紀錄。

但這些證據並不是只要出現其中一項,就一定成立意圖販賣。法院仍須綜合判斷,確認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因此,律師在這類案件中的核心任務,就是檢視檢方推論是否過度、證據是否有其他合理解釋,以及是否真的能證明當事人具有販賣目的。

 

3. 地雷二: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

3.1 持有達一定數量是什麼意思?

除了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外,另一個容易讓當事人誤觸的地雷,就是「持有達一定數量」。

這種加重持有的重點,不一定要證明當事人有販賣意圖,而是看持有的毒品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客觀數量門檻。換句話說,即使當事人主張毒品都是自己要用,只要持有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的純質淨重達到法定標準,刑責仍可能加重。

📢這也是許多當事人最容易誤解的地方:以為只要沒有販賣,就不會有重罪風險,但法律其實會因持有數量而提高刑責。


3.2 什麼是毒品純質淨重?

毒品純質淨重不是單純看警方現場秤到的總重量,也不是看外包裝加起來多少。

實務上,查扣毒品後,通常會送交專業機關鑑定毒品成分與純度,再計算其中真正含有毒品成分的重量。

💡簡單來說,純質淨重的計算方式可以理解為:毒品總重量 × 毒品純度 = 純質淨重。

例如警方查獲30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經鑑定純度為80%,則純質淨重為24公克。若超過第二級毒品20公克的門檻,就可能構成持有達一定數量的加重責任。

➙因此,毒品案件不能只看查扣重量,也必須仔細檢視鑑定報告中的純度與純質淨重計算是否正確。


3.3 純質淨重如何影響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者,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可能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這類案件的關鍵,通常在於鑑定報告是否正確、檢體是否完整、送驗流程是否有瑕疵、純度計算是否精準,以及查扣物是否確實屬於當事人持有。

➙若鑑定程序或計算結果有問題,就可能影響是否達到加重持有的門檻。

 

4. 毒品案件律師如何協助加重持有案件?

4.1 第一時間確認案件方向

面對毒品持有案件,第一時間最重要的是確認檢警目前偵辦方向。

案件究竟只是單純持有,還是已經被懷疑意圖販賣而持有?檢方是否認為持有數量達到加重標準?警方是否在現場查扣分裝工具、磅秤、手機或金流資料?

➙這些問題會直接影響後續辯護策略。

專業毒品律師可以在警詢、偵查初期協助當事人釐清案件風險,避免因緊張而說出「幫朋友拿」、「有人要」、「分裝比較方便」等可能被誤解為販賣意圖的不利陳述。


4.2 檢視搜索扣押與證據取得是否合法

毒品案件中,很多關鍵證據都來自搜索、扣押與手機查扣。因此,律師會檢視警方搜索是否合法、是否有搜索票、同意搜索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扣押範圍是否過大,以及警方是否依法製作扣押筆錄與保存證物。

➙若搜索扣押程序有重大瑕疵,可能進一步影響證據能力。對於毒品案件來說,程序瑕疵有時就是案件能否爭取有利結果的關鍵。


4.3 爭執販賣意圖與純質淨重

如果檢方主張當事人意圖販賣而持有,律師會針對持有數量、包裝方式、工具用途、對話紀錄、金流來源、當事人施用習慣與經濟狀況逐一分析,找出可以反駁販賣意圖的合理說明。如果案件爭點在於持有達一定數量,律師則會重點檢視毒品鑑定報告,包括送驗流程、鑑定方法、純度計算、純質淨重是否正確,以及查扣毒品是否確實與當事人有關。

➙兩種案件雖然都屬於加重持有風險,但辯護方向完全不同,必須精準判斷。


4.4 爭取無罪、罪名降轉或較輕刑度

毒品加重持有案件刑責嚴重,因此辯護目標不一定只有一種。

若證據不足,應積極爭取不起訴或無罪。若檢方證據無法證明販賣意圖,則可爭取從意圖販賣而持有,降回單純持有或較輕罪名。若持有數量與鑑定結果無法突破,也應評估是否有自白減刑、供出上游、緩刑、家庭狀況、治療狀況等量刑資料可以提出。

🚨毒品案件的每一步,都可能影響最終結果,因此不建議當事人自行面對。

 

5. 常見問題QA

Q1:持有毒品沒有賣,也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嗎?

有可能。若被認定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即使尚未完成販賣,也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關鍵在於檢方是否能證明當事人具有販賣意圖。

Q2:什麼情況會被認定有販賣意圖?

常見因素包括持有數量過多、毒品已分裝、現場有磅秤或夾鏈袋、手機有交易對話、出現價格或重量討論、帳戶有異常金流等。但是否成立仍須綜合判斷,不是出現單一因素就一定有罪。

Q3:毒品純質淨重和總重量差在哪裡?

總重量通常是查扣毒品的整體重量,可能包含雜質或其他非毒品成分。純質淨重則是依鑑定結果,將毒品總重量乘以毒品純度後計算出的真正毒品成分重量。法律上的加重持有門檻,通常看的是純質淨重。

Q4:持有第二級毒品20公克以上一定會加重嗎?

要看是否達到「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而不是單純看毛重或總重量。如果鑑定結果未達門檻,就不應直接適用持有達一定數量的加重規定。

Q5:毒品被分裝,就一定代表要販賣嗎?

不一定,但會是檢方用來主張販賣意圖的重要證據。是否能反駁,需看分裝原因、數量、包裝狀態、是否有交易對話、是否有磅秤或金流,以及當事人是否有合理說明。

Q6:手機對話紀錄會影響毒品案件嗎?

會。LINE、Telegram、Instagram、Messenger等對話紀錄,若出現疑似毒品交易暗語、數量、價格或交易地點,可能成為檢方主張販賣意圖的重要證據。但對話仍須看完整上下文,不能只擷取片段解讀。

Q7:加重持有毒品案件,律師可以怎麼幫忙?

律師可以協助檢視搜索扣押是否合法、毒品是否確實屬於當事人、鑑定報告是否正確、純質淨重是否達門檻,以及檢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販賣意圖,並依個案爭取不起訴、無罪、罪名降轉、減刑或較輕刑度。

 

6. 結語:面對毒品重罪,切勿心存僥倖

毒品持有案件看似只是「被查到毒品」,但在法律上可能因為不同因素而變成重罪。若被認定具有販賣意圖,可能成立意圖販賣而持有;若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達一定純質淨重,則可能因持有數量而加重刑責。

➙因此,毒品案件不能只靠一句「我只是自用」就解決,也不能等到被起訴後才開始處理。案件從警詢、搜索扣押、毒品鑑定到通訊紀錄分析,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您或家人因持有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純質淨重超標、毒品分裝或毒品案件遭偵辦,請務必第一時間尋求專業毒品案件律師協助。加重持有案件刑責重大,越早處理,越有機會找到有利辯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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